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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4)申请人不是商标的真正所有人。
3.异议程序包括:
(1)异议人提交异议书,副本同时送达被异议人;
(2)被异议人自收到异议书后3个月内答辩,副本同时送达异议人;
(3)审查官可以召见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并要求异议人或被异议人进一步提交证据支持异议或答辩;
(4)审查官应在收到异议书3个月以后,基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申请,在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内作出异议裁定,或者移交国家法院;
(5)收到异议书后,基于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共同申请,知识产权局可以将异议案移交法院处理。
4.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家法院提出上诉。
五、商标的使用
1.如商标所有人无诚意打算使用,其商标注册后一直到他人提交撤销申请1个月以前实际上也没有使用过,那么该商标将被撤销。
2.一个商标在注册以后,直到他人提交撤销申请一个月前已经连续3年没有使用过,将被撤销。
3.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因为特殊情况造成相关期间商标未使用,其商标未使用导致的法律责任可以得到免除。
4.在商标实际使用中增加某些要素或者适度改变商标,但从实质上没有影响该商标本身的识别,这种实际使用可以视为该商标的使用。
5.商标的使用必须是真实的和商业上的实际使用。
6.商标使用指在贸易过程中,注册人或注册使用人将商标印制或以其他视觉表现形式用在商品上。
7.联合注册的商标使用视为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8.一个注册商标的整体使用可以视为其注册的相关组成部分的使用。
9.如在诚实共同使用或特殊情况下,知识产权局可以在附加条件或限制后,允许分属不同所有人的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类似或非类似商品/服务上并存。
六、海关备案,临时保护
巴布亚新几内亚没有注册商标海关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七、注册商标的保护
1.下列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1)非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的注册使用人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实质上相同的,或构成欺骗性近似的标志的;
(2)在B簿取得注册的商标所有人遭受侵权提起诉讼,如果被告能向法院举证,其商标的使用不可能造成欺骗或引起混淆,法院将不给原告核发禁止令或裁定其他救济方式。
2.下列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1)诚信使用经营者个人名字或经营场所名称,或者经营者前辈的名字或前辈的经营场所名称;
(2)诚信使用商品特点或质量的描述;
(3)在商标注册人或其前辈使用或注册该商标前,某人或其前辈已经在他们所有的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4)某人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而这些商品或服务是该商标在未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早已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组成部分或附属品,或是这些商品/服务是在必要情况下将如此使用的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组成部分。而且,该商标的使用只能依据事实,既无表示商标所有人与商品/服务之间存在联系的目的,也无此效果;
(5)依据注册产生的权利,对已注册的,但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实质近似的商标的使用。
3.遇到商标侵权,商标权利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4.商标权利人通过法律诉讼得到的司法救济包括:
(1)法院发出的禁止令,可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依权利人选择,保证权利人按损失或者按利润计算得到赔偿。
5.发现商标侵权以后,权利人一般应先给侵权人发出律师警告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收集证据,然后提起诉讼。一般诉讼费用都很高,主要是律师费用昂贵,而且即便胜诉,律师费用一般都要各自承担。
6.在仿冒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其商标与原告的未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被告必须属于下列情况,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1)被告能让法院确信,在其开始使用商标时,被告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的方式查明原告的商标在使用中;
(2)被告能让法院确信,当他意识到原告商标的存在或其商标本质后,被告立即停止了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7.下列行为构成犯罪,将处以2000基那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监禁:
(1)伪造注册商标;
(2)在商品/服务上虚假地使用注册商标;
(3)以伪造注册商标为目的,或用于伪造注册商标,制作模具、砧板、机器或工具;
(4)以伪造注册商标为目的,或用于伪造注册商标,处置或拥有模具、砧板、机器或工具。
8.商标的商品,或在商品上虚假地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处以500基那以下罚金。
9.任何人明知进口的商品使用了伪造的注册商标或虚假地使用注册商标,还进口该商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处以500基那以下罚金。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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