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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斐济群岛以前是英国殖民地,1970年10月10日获得独立。1933年开始有商标法,并于1966年修订。
2.斐济商标法属于英美法系,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但也兼顾注册在先原则。
3.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和联合商标。
4.斐济采用的是前英国商品分类法,共有50个类别。
5.斐济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1.可用作商标的要素包括:字母、文字、姓名、签字、数字、图形、印记、标签、签条、标题及以上组合。
2.以特殊或特别方式表示的个人或公司名称。
3.申请人或其前辈的签字。
4.对商品的特点或质量没有直接描述的文字和非地理名称或姓氏的文字。
5.除上述以外的任何显著性的标志。
6.如果属于诚信并存使用或其他特殊情况,法院或商标局可以在限定条件下允许使用在相同商品或相同描述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为不同人所有。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1.相对禁用要素:
(1)当用于相关的商品上时,该标志中的含义可能造成欺骗或混淆;
(2)与在先申请的或者已经注册商标冲突的标志。
2.绝对禁用要素:
(1)丑恶可耻的标志;
(2)违背法律或道德的标志;
(3)仅由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制造时间/提供服务时间,或其他特点构成的标志。
四、申请人资格
1.最先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2.在英国已经取得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在其商标存续期间任何时候都可以在斐济申请注册其商标。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斐济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可以由斐济律师或代理人起草,无须申请人签字。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住址(或公司地址)、国籍、商标种类(普通商标、联合商标、系列商标)、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品类别及具体指定的项目名称;商标图样10份(大小一般不超过8cmx8cm);若商标中带有非英文文字,应提供音译和其含义的英文译文;
(2)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没有公证或者认证的要求。
3.委托斐济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须简单签署委托书。
4.一件商标申请只可以指定—个类别。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前英国的商品分类中的名称填写。
5.一件申请可以将近似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作为系列商标注册,只要系列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要求,在实质特点上近似,又存在非实质性的细微差别,如果是文字商标,应外观上基本相同,发音相同,且指定商品类似。比如:SUPATONE和SUPERTONE就是有效的系列商标。
6.斐济官方语言为英语。
7,申请提交以后进入官方审查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一般规定在官方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发出日起12个月内完成任何补正手续,达到可以被接受注册的条件。审查官可以拒绝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无条件接受或有条件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审查被接受注册的商标刊登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商标获得公告日起3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
六、商标的驳回
1.当商标局审查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现如下情况将驳回申请:
(1)商标中有某种特定标志,如斐济国旗、国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志等或与之近似标志的;
(2)商标不能以图或文字方式表现出来的;
(3)商标不能起到区别申请人商品的来源作用的或者缺乏显著性的;
(4)商标中含有或由丑恶可耻的标志构成,或者其使用将违反法律或道德的;
(5)商标或其中的标志带有的含义,或者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将欺骗公众或者很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
(6)与在先注册的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
2.克服由在先注册/申请商标导致驳回的途径:
(1)限定使用商品项目,或者删除相同/类似的商品,从而避免与在先注册/申请商标冲突;
(2)与在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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