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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西兰注册商标       ★★★

如何在新西兰注册商标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新西兰

    一、概要

    1.新西兰商标法制订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经过修订,开始接受服务商标注册。2001年新西兰开始重新制订商标法,2002年新商标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新西兰商标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注册基础以使用在先为主,兼顾申请在先原则。

    3.商标注册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声响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

    4.采用2002年1月1日公布的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新西兰是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可以由新西兰律师或代理人起草或者从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空白格式,无须申请人签字。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住址(或公司地址)、国籍、商标种类(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指定的项目名称;商标图样1份(大小一般不超过8cmx8cm);若商标中带有非英文文字,应提供音泽和英文译文;

    (2)声响商标申请需要提供该声响的录音磁带;

    (3)立体商标申请需要提供该立体商标的实际样品;

    (4)若商标中带有颜色、气味、形状、声响、包装外观,或者由此构成,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对这些特点提供简明精确的文字描述;

    (5)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没有公证或者认证的要求;

    (6)若声明优先权,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正式声明或者在提交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优先权声明,并提供前一申请的所在国名称,申请日、申请号。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证明的本国早先申请文件及其英译文。

    3.委托新西兰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无须签署委托书。

    4.一件商标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具体的国际通用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规范填写,不可使用大类名称或者不明确的描述,也不允许指定一个类别的全部商品/服务。—件申请提交1个月内可以允许增加商品/服务类别,但需要再缴纳相应类别的官费。

    5.一件商标为多人所有,可以提交共同申请,并指定代表人。如属于系列商标申请,一件申请可以进行分割;两个以上申请或注册电可以合并,只要属于同一申请人或注册人,商标相同,申请日相同或申请所处状态相同,分类相同。

    6.新西兰官方语言为英语。

    7.申请提交以后进入官方审查程序。一般自申请日起6个月以后,如官方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将对申请发出第—次审查意见书。内容主要是商标触犯违禁条款,或缺乏显著性,或与在先注册/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官方认为必要的话,也可以发第二次或三次以上的审查意见书。商标注册申请一般规定在官方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发出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由补正手续,达到可以被接受注册的条件。如果未能在官方要求的期限前完成补正,则可以申请延期;如审查官拒绝给予延期,在收到拒绝通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听证会。通过审查被接受注册的商标申请,官方将发出接受注册通知,并安排该商标刊登在官方的

  《商标公告》上,商标获得公告日起3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

    三、商标的驳回

    1.当商标审查官审查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现如下情况将驳回申请:

    (1)商标中有某种特定标志,如新西兰国旗、国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志等或与之近似标志的;

    (2)商标不能以图或文字方式表现出来的;

    (3)商标不能起到区分申请人商品或服务的作用的;

    (4)商标中含有或由丑恶可耻的标志构成,或者其使用将违反法律的;

    (5)商标或其中的标志带有的含义,或者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将欺骗公众或者很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

    (6)与在先注册的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

    2.克服由在先注册/申请商标导致驳回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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