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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1.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10年。
2.每次注册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可以申请续展lo年;续展申请无须提交任何使用证据,只要缴纳费用即可。若逾期未续展,还可以在注册失效日起12个月宽展期内申请续展,但须缴纳罚金。
3.在商标注册5年后,若5年期间内及后来,该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则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1.基于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其程序为:
(1)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和声明书;
(2)初步审定的撤销申请将公告3个月;
(3)如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依法撤销相关的注册商标;如有人提出异议,则进入异议程序,双方都要提交相关证据支持各自理由。如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局将裁定撤销相关的注册商标;如异议理由成立,则商标局裁定不撤销相关注册商标。双方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地区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2.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联邦高等法院或者地区联邦法院对某个注册商标提出撤销诉讼,理由可以是:
(1)该商标已经成为某种商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2)该商标的使用可能欺骗公众或引起混淆;
(3)该商标不能区分商品/服务的来源;
(4)该商标的注册人不是商标真正的所有人。
3.如必要的话,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的使用
1.如商标所有人无诚意打算使用,其商标注册后一直到他人提交撤销申请1个月以前实际上也没有使用过,那么该商标将被撤销。
2.一个商标在注册以后,直到他人提交撤销申请1个月前已经连续3年没有使用过,将被撤销。
3.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因为特殊情况造成相关期间商标未使用,其商标未使用导致的法律责任可以得到免除。
4.在商标实际使用中增加某些要素或者适度改变商标,但从实质上没有影响该商标本身的识别,这种实际使用可以视为该商标的使用。
5.只有注册有效期满5年以后,一个商标才可能面临他人基于该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提出的撤销申请。
6.商标的使用必须是真实的和必须是商业上的实际使用。
四、注册商标所有人名称和地址变更、注册商标的许可和转让
1.注册商标所有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应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文件为名称/地址变更证明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如证明文件非英文书写,还须提交经证明的英译文。
2.关于注册商标使用人的规定已经废除,因此商标的许可使用无须登记备案。一个商标的使用包括了其授权使用人的使用,只要是商标所有人就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实施了质量控制或者财务上的控制。所以,对于一个商标的所有人而言,与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人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是精明之举。
3.如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发生变化,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由受让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注册申请。所需文件为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书原件,若非英文书写,则还需要提交经证明的英译文。
五、海关备案、临时保护
1. 澳大利亚没有注册商标海关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2.依据商标注册人的申请,海关可以对带有与其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他人产品实施扣押。
3.海关不会扣押进口商进口的个人使用为目的的物品,或者非意图经营的物品,或者在交易过程中的物品。
4.要求海关扣押物品的申请人必须交纳足够的保证金。
5.在扣押了涉嫌侵权的商品之后,海关将向提出扣押的申请人发出正式通知。自通知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该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侵权诉讼并通知海关。申请人可以申清一次延期,延长10个工作日。
6.如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侵权诉讼,海关将放行所扣押的物品。
7.如侵权诉讼提交以后3个星期内,海关未收到法院发出的对扣押物品的羁押令,必须放行扣押物品。
六、注册商标的保护
1.伪造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
2.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未经许可制造或者伪造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伪造和假冒注册商标罪。
3.明知是假冒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商品,还销售或者进口该商品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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