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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外观设计模范法 (4)         

发展中国家外观设计模范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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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乙)根据第3条(2)款的原因,该外观设计本不应该得到注册。这里指的是,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外观设计在根据第14条(1)进行审查的时候,外观设计局未曾发觉,而按第15条予以注册。(丙)在第3条(1)和4条的意义范围内,该外观设计不是新的。这里,与第4条中的推定有关。在宣布注册无效的诉讼中,得由原告证明被告构成对新颖性的障碍〔第4条(1)〕。(丁)同一外观设计因有在先的申请或有较早的优先权的申请而已注册。这样,注册便与在先的权利相冲突。(戊) 外观设计的基本成分从第三者的创作中取得的但未经合法所有人同意其取得注册或申请注册(篡夺,见第8条)。  碰到上面(乙)项中所提到的情况,法院必须宣布注册无效;但是,法院在裁决时必须把已不存在的条件作为与案无涉论。这意味着,如果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概念在注册和无效诉讼的裁决之间已有变化,外观设计就不再被认为是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注册就不能被宣布为无效。另一方面,如果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则或道德观念已经变得更加严格,已经合法注册的外观设计便侵犯了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新概念,在既得权利和新的道德公共秩序之间就有了冲突。这种冲突得由体现公 共秩序和道德新概念的法律去解决。  第33条第(2)款涉及部分无效。这个不用解释就已清楚。 第34条 宣布无效的效力                本文  (1)当宣布注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决定成为终局时,注册应就裁决的范围视为从注册日期起无效。(2)当宣布无效成为终局时,法院的登记官应通知外观设计局,外观设计局应在注册簿上登记该项宣布,并尽快将其公布。                评注  本条涉及宣布外观设计注册为无效的法院裁决的效力。  第(1)款规定这种宣布具有追溯的效力,因为任何违反法律或触犯在先权利的注册被认为从未发生过。这种追溯性的宣布无效的效力由各国关于宣布无效的一般法律来管理。  由于必须在注册正常满期的日期之前尽可能快地把某件外观设计的注册注销通知第三者,第(2)款规定在注册上对宣布无效进行登记,并规定将其公布。 第九章 对外观设计注册所给予的权利的侵犯  本章包含的规定涉及外观设计注册所有权人所被给予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威胁或已经受到侵犯(第21条)。  拟议中的规定与另外两个模范法中的那些规定相类似,凡对外观设计的侵犯与对专利或商标的侵犯相当时,均应该采用同样法律程序,判处相似的处分。  本章分成三条,第一条有关民事处分(第35条),第二条(第36条)有关刑事处分,第三条(第37条)有关许可证领取人可以提出的诉讼。 第35条 民事处分                本文  (1)外观设计的注册所有权人,当他的属于第21条规定的权利受到被侵犯的威胁或被侵犯时,可以为防止侵权或禁止继续侵权提起法律诉讼。(2)当那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外观设计的注册所有权人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和实施民法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处分。                评注  给予外观设计注册所有权人的权利在第21条中有所规定。未经注册所有权人授权而作出的该条所述的每个行为——尤其是未经取得许可证——并且属于第22条所规定的限制范围之外的,则构成对外观设计的侵权。  第(1)款使外观设计注册所有权人不仅当他的权利被侵犯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而且当它们受到侵权的威胁时,也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后一措施是为了在侵权真正开始之前和引起难以和无法估价及弥补的损失之前制止侵权。第三模范法委员会通过了这个规定,以强调给予有效保护是根本性的。  第(2)款规定,一旦发生侵权,外观设计注册所有权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和实施该国一般民法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处分(例如,扣押复制受保护的外观设计的所有产品,由侵权者出费公布宣告侵权的裁定)。  即使侵权是无意的,或者侵权者善意地称他有权使用该外观设计,但无法律根据,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模范法委员会认为,如果有关国家的一般法律有规定的话,可以认为善意可作减轻处分的条件,从而减轻损失赔偿。国内法亦可规定使责任取决于疏忽或错误的行为,有关疏忽的一个例子是未对现行有效的权利进行充分调查。 第36条 刑事处分                本文(1)凡属故意侵犯第21条所规定的外观设计注册所有权人的权利,则构成犯罪。(2)对这种犯罪处以不超过——的罚款或不超过……的监禁,或者两种处分。(3)如属再犯,最高处分加倍。(4)罪犯在过去五年中曾被判侵犯第21条所给予的权利,则被认为是再犯。                评注  讨论本条时第三模范法委员会提出究竟是否应该对注册的外观设计的侵权规定刑事处分的问题。  委员会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一般地说,外观设计的独占权除应通过民事处分保护外还应通过刑事处分予以保护。但是,刑事处分采取监禁的形式是很少的;通常的课刑是罚款。刑事诉讼的好处是,可以对事实的调查更为全面,并可给不赔偿所造成损失的侵权者以处分。是否采用刑事处分可由各国根据其自己的情况决定。 第37条 许可证领取人提起的法律诉讼                本文  (1)任可许可证领取人可以用挂号信要求外观设计注册所有权人就许可证 伤咚希(2)如果许可证合同中没有相反的规定,经过注册的许可证的许可证领取人,如果在其要求后三个月内,注册所权人拒绝或由于疏忽未提起法律诉讼,且如果法院觉得侵犯第21条的权利行为显著,则可以从注册所有权人那里得到损失赔偿,或者在给注册所有权人通知后,以其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而不影响注册所有权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如许可证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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