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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肯尼亚最早的商标法生效于1957年1月1日,该法于1965年进行了修改,并于1965年5月11日正式生效,1970年颁布商标条例。现行的商标法是1994年以第5号令颁布的修改的商标法。
在肯尼亚,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
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一份申请只能包含一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商品应分别提交。
肯尼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肯尼亚于1998年3月26日成为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1998年6月26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肯尼亚生效。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在肯尼亚,商标注册分为A簿和B簿,与原英国的注册簿相类似。
(一)在A簿,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公司、企业或个人的名称;
2.商标申请人或商标继承人的签字;
3.臆造词中词组;
4.与商品的质量和性能无关的词组,或者根据其普通含义非地理名称或姓氏名称;
5.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二)在B簿,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文字、字母、图形或其组合;
2.标题、实用标题、票证、数字或其任意组合;
3.在A簿注册的商标,亦可同时在B簿申请注册;
4.在A簿不能注册的,可移至B簿注册。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2.违背社会秩序或良好的社会道德的;
3.欺骗消费者;
4.违背肯尼亚其他法律规定的;
5.标有“PATENT”(专利), “PATENTED” (已获专利),“REGISTERED”(已注册的),“REGISTERED DESIGN”(已注册外观), “COPYRIGHT” (版权所有), “TO COUNTERFEIT THIS IS AFORGERY” (仿制即假冒)或类似标记的;
6.与英国皇族成员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7.与"红十字"或“日内瓦十字”相同或近似;
8.与肯尼亚的国旗、国徽或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9.与国际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和徽标相同或近似;
10.与外国的国家名称、旗帜或国徽相同或近似的;
11.描述产品的特性、质量、数量、产地、名称或加工制作方法的。
四、申请人资格
在肯尼亚,任何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所有人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如果商标审查官同意,一个即将成立的公司,而且该公司有意受让该商标,并打算在肯尼亚实际使用该商标,那么该商标申请可由受让人在肯尼亚申请商标注册。
如果一件商标申请伴随一件注册商标使用人的申请,在注册官同意的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有关商品上授权该使用人使用商标,那么该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立即被注册为商标使用人。
任何在肯尼亚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标的外国的公司或企业,均可向肯尼亚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可在其原属国商标注册之日起算的6个月内可在肯尼亚要求优先权。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署;
2.锌版一块,用于制作商标公告;
3.8张商标黑白图样,若是彩色商标,需提供同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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