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 文章中心 >> 非洲国家 >> 正文 今天是:
如何在乌干达注册商标       ★★★

如何在乌干达注册商标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乌干达

    一、概要

    1.乌干达保护商标的法律为1952年的商标法和1965年的商标法修正案。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4.商标只能在特定的商品或特定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其商品分类方法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一样。商标注册采用一个申请—个类别的原则。

    5.乌干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除证明商标外,“商标”是指用于或准备用于有关商品,用来表明该商品和商标所有人或有权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人在贸易过程中的关系的标记。该标志包括图形、品牌、标题、标签、票签、姓名、签字、文字、字母、数字或上述任何形式的组合。

    乌干达商标注册分为A部和B都,与英国以前的法律规定相似。在A部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包含或至少由下列一个基本要素组成:

    1.以特殊或特定方式表示的公司、个人或企业的名称;

    2.注册申请人或其业务前任的签字;

    3.任意组合的文字;

    4.未直接表示商品特性或质量的文字,并且不属于通用地名、常用姓氏;

    5.任何其他显著性标志。不属于上述1-4项的姓名、签字或文字,除非有注册官或法院的命令,不被视为有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能够用来区分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和其他人的商品的特性。注册官有权对显著性提出初步意见。

    在有诚实共同使用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法院或注册官如果认为合适,可以附条件地允许多个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标。

    如果将尚健在人士或注册官认为尚健在人士的姓名或形象用在商标上,注册官在审查商标注册之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这个人的同意函。

    申请在B部注册的商标,必须能够在贸易过程中将商标所有人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品和与其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

    在英国B部注册的商标均被视为能够将不同所有人的商品区分开来。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造成欺骗,不予注册。

    注册官可以拒绝接受带有以下字样或设计的注册申请:

    1.“专利”、“已获专利”、“已注册”、“已注册设计”、“版权”以及其他类似内容的文字;

    2.英国女王或皇室成员的标志或仿制品;

    3.“红十字”或“日内瓦红十字”字样,日内瓦和其他红色十字标志,红底白色、红底银色或其他类似颜色的瑞士联邦十字标记;

    4.与英国皇家、英联邦、军队有关的标记等;

    5.注册官经常公告的一些标记。

    四、申请人资格

    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或打算使用人有权申请注册。

    商标所有权人之外的人可以有条件或无条件地登记为该注册商标全部或一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注册使用人。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所需文件

    1.签署的委托书;

    2.商标印版(普通文字商标不要求提供);

    3.10张商标图样(如果指定颜色,提供10张彩色图样),普通文字商标不要求提供;

    4.非英文文字商标,需要提供英文含义。

    (二)申请程序

    注册官将对

[1] [2] 下一页



相关内容导读:
没有相关文章
版权说明:中国国际商标在线所有内容禁止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中国国际商标在线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