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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扎伊尔商标法制订基础为1982年1月7日制订的第82-001号工业产权法及1985年9月3日正式生效的85—213号法令。
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
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原则一致。
扎伊尔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
二、申请人资格
商标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外国人可基于国家间互惠原则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任何具有显著性的,且原始出现在商品或服务上的用于生产、销售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的标志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任何名称、人名、字母、数字、标语、徽章、印记、颜色、浮雕或其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商品的原产地标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语言不作任何限制。
四、不可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
1.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的;
2.有悖公共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3.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4.暗示商品质量或成分的;
5.任何国家的国旗、徽章及其官方标志;
6.任何国家的军服;
7.欺骗消费者的;
8.含有夸大宣传词汇的。
五、颜色商标
包含颜色的标识及颜色组合或排列的标识均可注册。
六、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由申请人签署的法文委托书2份,不需要认证;
2.20张商标图样,尺寸不大于10cm,不小于8cm。
(二)审查和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应委托官方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到金沙萨的工业产权局。商标只能在注册前允许修改。申请的审查无时间限制,符合要求的商标将获得注册。对裁决不服的也无上诉规定。商标获得注册后,将公告在官方期刊上。法律对异议无规定。
七、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算起10年。期满后每次可续展10年。续展申请必须在失效日前提交,无宽展期。
八、使用
注册商标所有人必须在注册后3年内使用其商标,否则将会被撤销。
九、转让和许可使用
商标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必须提交转让申请或许可备案申请以保持其法律效力。集体商标只能与经营活动一并转让。
转让所需文件:
1.委托书(一式2份);需办理公证认证;
2.转让协议书或许可使用协议书原件(若是复印件应办理认证),并附上经过公证认证的法文译文;需办理公证认证;
3.商标注册证原件(背书)。
十、第三方权利
一个注册商标失效后,第三方可即刻申请该商标注册。对于失效的集体商标,任何人只能在其失效3年后才可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提交注册申请。
十一、注册标记使用
必须使用“Marque Deposee”作为注册标记。工业产权局委员可决定可以不使用注册标记的产品,但这些产品需具有扎伊尔国家保护标志。国家保护标志由工业产权局委员指定,如果他们认为合适可以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欺骗性地暗示标识为注册商标,将处于罚款或监禁。
十二、撤销与放弃
(一)撤销
任何人均可能基于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某一条或多条的规定而申请撤销。对此没有时间限制。
(二)放弃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书面声明放弃其商标。因未缴纳续展费或未使用,商标注册也会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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