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和东盟回顾联合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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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际知识产权署 点击数: 关键字:国际知识产权署 |
WIPO和东盟回顾联合合作
日内瓦,
20-09-2007
PR/2007/51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对过去一年的联合合作活动进行了回顾,并探讨了提高成员国能力,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IP)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其他可能性。WIPO-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计划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9月19日举行。出席会议的WIPO代表团由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率领,新加坡共和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常驻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产权组织(WIPO)代表Karen Tan大使作为东盟日内瓦委员会(AGC)现任主席率领东盟代表团。 WIPO和东盟1993年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的磋商机制,开始正式合作。根据该机制,WIPO和东盟各国驻日内瓦大使及其他高级官员组成的东盟日内瓦委员会定期举行对话。这一磋商进程是确立WIPO与东盟之间合作性质和范围的一个重要动力,WIPO还经常参加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AWGIPC)。 伊德里斯博士说,年度磋商是有效的宝贵手段,有助于规划各种活动,以符合东盟地区各国发展目标的方式促进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利用。他利用这一机会总结了过去12个月中WIPO-东盟合作的一些重要事件。 Tan大使说,双方在会上进行的对话富有建设性,取得了成果,并对WIPO促成此次会议以及长期支持东盟地区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表示感谢。 会议支持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确定的优先领域,即知识产权行政、知识产权和公共政策问题、知识产权意识和教育、知识产权执法以及对东盟特别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调查,WIPO将继续在这些领域提供援助。会议还强调了WIPO在实现2004-2010年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各项目标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的重要性。 第十二次WIPO-AGC磋商指出,WIPO与东盟合作在国家和次区域两级开展了一些旨在提高知识产权能力及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具体活动。此项一年一次的活动为准确调整政策方向提供了机会,更加突出了其重要性。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洽WIPO与媒体关系和公共事务科: - 电话:+41 22 - 338 81 61或 +41 22 -338 9547
- 传真:+41 22 - 338 82 80
- 电子邮件:publicinf@wi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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