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两局启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类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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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欧洲专利局(EPO)将启动一个类似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的试行项目,加快两局专利申请审批速度。该项目是EPO迄今为止参与的第一个PPH类型项目。
EPO副局长兼法律/国际事务部负责人Manuel Desantes表示,由于EPO与USPTO和JPO(日本专利局)的申请程序存在差异,因此一直对参与类似国际项目踌躇不决。EPO向申请人出具检索和书面意见报告的时间为6个月左右,而USPTO完成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耗时25个月,JPO甚至更长。因此,EPO认为为了让其申请符合PPH的条件,提高该系统的效率,提供检索和书面意见已经足矣,而无需准予授权的文档。该试行项目定于2008年9月启动,但目前两局仍就向USPTO提交的首次申请在哪个阶段可转交EPO审查员等细节问题进行磋商和规划,其中一种可能性是USPTO发出第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之际。
与此同时,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和加拿大专利局间的一系列专利审查试行项目已在运作当中。根据双边PPH项目,收到其中一局审查报告的申请人可向另一局对相应专利申请提出加速审查请求,以此提高两局的审查效率。EPO一直对PPH热情不足。这主要归因于部分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担心高度工作共享有可能影响EPO在专利质量方面享有的声誉。
EPO行政委员会主席罗兰德·格罗斯巴切曾表示,美日欧三局间的协调程序存在“争议”,对此不能予以忽视。尽管更好地利用三局的工作成果是明智之举,但各方应考虑这是否是唯一能够加以考量的观点,有时重复工作能够保证更好的质量。欧洲方面认为三局PPH项目的最大障碍在于,日美两局的工作量非常庞大,致使EPO很难及时利用其工作结果。由于三方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因此合作局面难以打开。
但EPO局长艾莉森·布赖姆洛曾明确表示,EPO应当在三局讨论应对大量专利申请和较长专利待审期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EPO一直对三局合作的成果PPH项目持谨慎态度,主要缘于EPO出具检索报告的用时快于其他两局。但因此对 PPH予以拒绝无助于三局间的合作,EPO应当努力尝试再次加入到三局合作当中。Desantes表示,直至今日EPO未与其他国家专利局就建立PPH展开任何磋商。但EPO对试行项目的结果深为关注,并将视其决定是否与其他局开展该项目。目前,日本专利局亦在考虑是否与EPO开展类似项目。(任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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