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计划将专利案件审判时间缩短至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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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国际商标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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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韩国工业结构迅速优化升级,企业纷纷通过利用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努力提升自身竞争力。由此而造成专利纠纷日益增多,涉案金额也呈指数增长。当事人希望专利纠纷尽早得到解决,以减少损失。为此,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计划于2007年底实现将专利案件审判时间由2003年的14个月缩短至6个月。
为实现这一目标,KIPO将主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增加审判人员数量
在2006年增加30名审判员的基础上,KIPO计划于2007年再增加24名,使总人数达到103名(包括11名审判长)。
2、改进审判流程
——将“集中原则”(principle of concentration)适用于所有案件。所谓“集中原则”,即知识产权裁判所可同时受理原告与被告双方的诉讼主张和证据。此原则可保障知识产权裁判所尽早整理案件原委和各方证据,加快案件的审判速度。自2006年1月起,知识产权裁判所将该原则应用于部分需尽早完结的案件,如涉及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案件等。
——对当事人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的期限严格加以限制,对审判进度进行口头提醒。目前,当事人首次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的期限为1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长1个月,最多可延长至3个月。但在很多案件中,当事人为拖延审判,滥用该规定。为此,知识产权裁判所对2006年2月以后提交的案件严格限制提交书面意见的期限,对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将严格进行审查,以防不必要的拖延。(www.kipo.go.kr 2007/2/15,何艳霞)
来源于:国知网
责任编辑:吕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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