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临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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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vea”商标侵权案
3. 压缩磁盘侵权案
4. 欧盟专利0101656号产品侵权案
III. 知识产权诉讼中实行临时措施的具体问题
1. 提出申请预先措施的请求,并确定预先措施执行的期限
2. 预先措施请求的书面文本
德国法院要求申请人或者原告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提供一份具体、完备的侵权行为描述。其原因在于裁定或判决的执行与否只体现为一种实施性规则。而只有在这些规则中明确阐述了禁止被告继续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时,判决才具备了可执行的实质内容。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中其刑事部分都禁止侵犯他人持有的知识产权,但仅仅依靠刑事程序是远远不够的。同样,如果原告使用被告在其请求之中使用的侵权产品名称也是很不明智的,因为如果原告申请了针对该产品的禁令,而被告更改了该产品的名称,则所申请的禁令不能适用于该设备。因此,在申请或诉讼请求中、乃至最终的判决书中精确地描述侵权产品非常必要,毕竟技术和设计特征很难更改。德国法规定,为了清晰地标志侵权物,人们可以在诉讼请求或者判决书中添加照片、图片或者手册。
3. 德国的预先禁令文本示例
慕尼黑地区法院I-第七审判庭
由法官甲、乙、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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