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欲作重大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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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明制”将变为“先申请制”
本报综合消息 6月9日,美国《2005年专利法案》进入国会讨论阶段。此次改革将把“先发明制”改为“先申请制”,并将引进无需诉讼的授权后异议程序。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国家,当两个人分别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时,先提出申请者将获得专利权,即所谓的“先申请制”。而美国至今仍采纳“先发明制”,即先发明者即使后提出申请仍可获得专利。这种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证明谁先做出发明。在专利审查积压严重以及大量授权专利遭遇诉讼的情况下,美国专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此外,饱受非议的商业方法专利相关规定也将在此次改革中有所改进。
该法案要获得通过还需经过漫长的程序和时间,如果最终通过这份提案,美国专利法将迎来继1952年国会通过专利法之后的最重要、最复杂的变革。相关人士指出,由于现行专利制度存在弊端,许多滥用创造性条款的恶意案件时有发生。新法案将杜绝这一现象,提高专利质量,增强公众对其权利完整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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