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印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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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印度加入的国际公约及协议
公约/协议
加入时间
《伯尔尼公约》
1928年4月1日
《WIPO公约》
1975年1月5日
《世界版权公约》
1988年1月7日
《TRIPS协议》
1995年1月1日
《巴黎公约》
1998年12月7日
《专利合作条约》
1998年12月7日
《布达佩斯条约》
2001年12月17日
[注1] 从属专利是专利局对已有专利发明的改进所授予的专利,与从属专利对应,原来的发明专利称为主专利,从属专利的存在以主专利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在主专利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局将其从属专利变为独立的专利,继续享有主专利原先应享有保护期限的剩余保护期。 [注2] 条约专利是与印度有专利保护双边条约的国家的发明人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时,由印度专利局授权的专利。 [注3] 单方命令(ex parte orders):即依单方申请而作出的命令,指法庭根据诉讼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未通知另一方即作出的命令。 [注4] 中间命令(interlocutory orders):又称中间裁决,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庭为给予临时救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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