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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司法审判出现四大新动向         

美国专利司法审判出现四大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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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以来,美国的eBay与MercExchange、Teleflex与KSR等多个专利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和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这些专利案件的审判,重新解释了相关专利法律条款,呈现出颁发禁令、判定故意侵权的难度加大,判定专利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提高等发展趋势。这将对未来美国专利司法审判、专利法修改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企业应该充分了解美国专利法发展态势,及时调整专利策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禁令签发难度加大

  在专利案件审判中,法庭做出侵权判决后即签发禁令,这是美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一大特点。所以,很多公司出于对禁令的忌惮,在接到美国公司的警告函之后,不得不采取妥协的策略。

  然而,轰动一时的eBay与MercExchange之间的专利纠纷案,改变了这种禁令惯例。eBay是世界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MercExchange是一家拥有3件关于在线拍卖技术专利、却没有实质性实施这些专利的小公司。2001年,MercExchange指控eBay使用的“立刻购买”交易方法技术侵犯其专利权。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认定eBay侵权,判决eBay作出35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但拒绝签发永久性禁令,而CAFC则部分推翻了这一判决,认定eBay侵权并签发了永久性禁令。2006年5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全体无异议地做出终审判决,否定了CAFC就MercExchange诉ebay专利侵权案的二审判决,认为初审法院错误地推定原告愿意许可其专利,或其自身并未商业性地实践其发明,无法证明下达禁令所必需证明的原告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害,而他们同时认为CAFC的错误在于以近乎绝对的方式对待永久禁令。

  美国飞翰(Finnegan)律师事务所律师BobYoches姚克实和梅雷分析,此案对美国专利案件审判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在美国有一些专利持有公司,自己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用手中的专利起诉其他公司,从而获得高昂的专利费。有人将这些公司称为专利恶鬼(patent troll)。根据以前的禁令惯例,很多大公司如果不向这些公司支付高额的费用,可能将面临永久禁止使用涉案专利的处罚。而这个处罚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有些时候,甚至影响到一个行业的发展。

  但在这个案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改变了延续多年的法庭做出侵权判决后即签发禁令的做法,提出必须用传统的四要素加以检验,是否要签发永久禁令。这四条标准是:侵权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依法获得的金钱补偿不足以弥补该损害;权衡双方的损害后,倾向于下达禁令;永久禁令不会危害公共利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提到,如果涉案的专利只是产品中的一个元件,签发永久禁令,有可能会损害公众利益。

  梅雷律师解释说,以前一旦侵权事实被认定、专利有效性被确定后,法庭就会自动推断出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从而签发永久禁令。但是,现在还要看原告有没有将申请的专利用于实际的市场运作。如果原告只是用手中的专利收取专利费,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大多不会对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也就不适用永久禁令。但这其中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研究性机构,他们一般不从事实际市场运作,将专利直接实施,但是如果有其他主体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影响了他们向其他机构授权的可能性,就很有可能对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梅雷律师认为,由此可以看出,美国法院签发永久性禁令的标准比以前严了许多。这个案子的影响立竿见影。飞翰律师事务所做了一个调查,从2006年5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这个案子以后,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23起专利案件中,只有17起签发了永久禁令,6起被驳回。在6宗涉及临时禁令的地方法院案件中,只有3宗案件被批准签发临时禁令,3宗被驳回。

  梅雷律师表示,这对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是有利的。他打比方说,以前如果有美国企业向其他企业收取100万元的专利费,如果该企业不付费的话,美国企业就会以永久禁令作为要挟,要将其告到美国法院。这种情况下,该企业不得不重新考虑这100万元的专利费了。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法院不会在认定被告侵权后自动签发永久禁令。没有了永久禁令这个“威胁”,可以和美国企业慢慢协商相关费用,不用过于紧迫。就是采取庭外和解的赔偿金额也会减少很多。对于那些拥有专利却没有直接实施的企业来讲,希望以永久禁令作为“要挟”来获取更多收益会越来越难了。

  判定专利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提高

  美国联邦法院对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一直是根据《美国法典》35编(美国专利法)103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审判中通常采用所谓的“教导—启示—动机”(teaching—suggestion—motivation)检验标准。即如果现有多份技术文献的内容给出了明确的教导和启示,使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它们结合起来得到该新技术权利要求中所请求保护的产品或方法,应当认定该新技术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然而,这一延续了20多年的标准,在今年4月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Teleflex与KSR专利案时推翻。

  KSR公司是经营客车和轻型卡车脚控油门踏板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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