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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995年8月5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签署了《有关工业知识产权的一致性条款的草案》。该草案要经过国会的一致通过后方能在各国生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商标的十年期限,暗示原产地名称或产品来源的不予注册,允许同类商品进口,在商标使用成员国内连续五年未使用的商标将撤销注册。
1.乌拉圭在1940年便对商标的注册作出了法律规定。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92年11月并于次年1月实施。有关商标注册的细则散见于1940年、1967年和1968年的行政命令中。
2.在乌拉圭,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的原则,但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后的2年内其权利依然得到承认。
3.乌拉圭规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可以申请注册。其他类型的商标,诸如集体商标、联合商标和证明商标能否注册,法律未作规定。
4.乌拉圭使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法。
5.目前,乌拉圭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它尽管签署了泛美公约,但还未经批准加入。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因素
(一)定义
商标就是能将不同生产和销售者在同一产业中区别开的标志、徽章或文字。只有商标在其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具有显著性才准予注册,注册商标保护所有人的权利以及购买带有这种商标的产品的顾客的权利。
(二)构成要素
根据乌拉圭法律,任何具有显著性的人名和物名,以及徽记、字母图案、雕刻、印章、饰带、臆造词和词组、经特殊设计的数字以及能够区分不同生产者的物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可作为商标注册。另外,地名也可以注册,只是注册人不得注册第三人将该地名用于来自该地的商品。
销售商、制造商的名称、公司的名称、头衔、风格或机构、集体的名称构成了工业产权。如果一个销售商或制造商想进入与别人使用名称相同或一般产业,他必须对将要使用的名称作出修改使其与现存公司的名称在视觉上不同。一般来说没有必要注册名称,但将该名称作为商标一部分的除外。
(三)分类
乌拉圭现在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品和服务是按照乌拉圭国家分类的,在申请续展时需重新分类。第一次续展分类的费用是以
前一次国家分类为基础,但以后续展分类的费用则需根据国际分类的费用标准。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国家或市政局使用或可能使用的国旗、国徽、名称和徽记,以及“红十字”标志;
2.在贸易或行业中使用的表示功能和表示产品或包装的形状的;
3.产品和包装的颜色;但包装上的颜色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表示产品的质量或属性的技术、商业和通用名称;
5.通常用于表示产品的性质、级别以及所属种类的名称;
6.已经广泛使用的词或短语,或者没有新颖性和显著特征的标记;
7.违反道德的图案和词语;
8.意欲嘲弄信仰、个人或事物的画像、图画或词语;
9.未经同意的个人的肖像或名称,或未经合法继承人同意的已故个人的肖像或名称。在这条法律规定中,名称是指上述人的姓氏和名字,或体现其个性的笔名或称谓;
10.曾经被提过异议的姓氏;
11.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及标志等;但经有关国家授权部门允许商业使用的除外;
12.故意挑起不公平竞争的词、标记和商标。
另外,表示商品性质的表述如果被认为是通用名称则可以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申请注册。
法律还规定,根据国际公约第10条,驰名商标不得由他人取得注册。
四、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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