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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尼加拉瓜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后的有效期也是10年。商标续展的申请应当在到期前的当年提出。在旧法和旧的商品分类下注册的商标申请续展将在1个月内在官方公告上公告3次,在首次公告后的2个月内允许第三方提出异议。
贸易名称所有权有效期至所属企业的倒闭。因此,一旦贸易名称取得注册,它将享有无限长时间的保护。标语也同样受到无限期的保护,只要其所指的商标或贸易名称还存在。商标到期后可以由原申请人和第三方注册,但集体商标只有在失效2年后方能再核准新的申请。
二、商标的转让和许可
法律规定,商标转止只有在经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如果—个商标包含了其所有人的商号,它的转让必须与其业务一并进行。被许可人若未经许可人的同意,不能转让商标。申请转让时,应当附上委托书、转让协议,若未在成员国进行过转让,转让协议需认证;电版;3份商标、贸易名称或标语的图样;缴纳规费证明以及其他国家要求备案时需提交的文件。
商标的许可使用可以通过协议达成并经备案后方可对抗第三人。
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被视为是商标所有人的使用,但商标所有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同时使用该商标。许可使用可以是独占许可,也可以不限定在某个特定的地区和区域内许可使用。在许可使用协议中,还可以规定商标使用的条什和限制,只要不违反条约规定。
三、注册商标的使用和注册效力
尼加拉瓜规定,注册商标必须注明“注册商标”或“@”字样并且注明注册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名称,不作上述说明尽管不会影响其注册的有效性,但可能被处以罚款。
侵权、假冒以及其他对商标、贸易名称或标语的滥用将会被处以罚款或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刑事判决。
不公平竞争是指任何以从商标、贸易名称或标语的优势中不正当获利为目的并给公众或商标所有人带来损害的行为,例如:
1.欺骗性的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某人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其他人;
2.对商品虚假的描述,在商品的本质、使用、制造方法、特点和价值等方面欺骗公众;
3.谎称产品曾获过奖励或奖章;
4.未经第三方同意,对其商标的图形或发音等要素进行全部模仿或部分模仿的;
5.对商标、贸易名称或标语进行修改或替换以盗用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6.未经第三方同意,在其注册的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贸易名称和标语;
7.在包装盒、说明或其他伪造的设计上提供看似可信的伪劣物品或服务;
8.销售伪造的商标、贸易名称、标语或带有这些商标的商品;
9.未经所有人同意,销售或转让非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但却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标语;
10.虚假的暗示商业是某注册贸易名称下的分支、代理机构或子公司;
11.其他任何企图损害、盗用或不当使用第三方工业产品的行为。
不公平竞争在国家法律中被视为是冒犯或犯罪,将被处以罚款和监禁;法院将命令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并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四、撤销
(一)商标的所有权只有在以下情况才视为终止
1.所有人出具放弃书;
2.在有效期满前1年时间未提交续展申请;
3.司法判决宣布商标无效或要求从注册簿上撤销。
(二)下列协议中的规定也会使注册商标无效
1.如果其损害了第三方的权利,第三方没有提出异议的除外;
2,如果代理机构、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已经在中美洲国家注册的商标;
3.如果注册的执行违反了协议规定。
(三)撤销的时限
协议规定民事诉讼将在其发生的3年后受到限制性法规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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