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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商标的侵权与撤销事宜         ★★★

墨西哥商标的侵权与撤销事宜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墨西哥

  一、撤销

  墨西哥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商标,其注册无效:

  1.商标的注册违反注册的要求和条件的规定的;

  2.与已经在墨西哥使用于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的相似并且其申请日或使用日晚于他人商标的使用日的,但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提出在上述申请日与使用日之前已经在墨西哥连续使用商标的证明;

  3.与前款相同,与在国外已经使用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并且其中请日或使用日晚于他人商标在国外的使用日的,但主张权利的一方除了使用外,还应当在国外拥有注册并且其原屑国与墨西哥订有互惠条款;

  4.注册的核准是基于申请中虚假或不准确信息的;

  5.注册的核准是由于失误、错误或判断的不同而实际上是对已存在另外一个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有效商标的侵权;

  6.未经外国商标所有人的明确同意,其在国外的代理人、代表、被许可人或经销商出于恶意注册与其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商标的。

  法律规定,申请宣告注册无效的申请应当在商标核准注册刊登公告后的5年内提出。但是若有上述l和6项的情形,提出宣告无效的申请不受时间限制,而对3项的情形,提出无效申请的期限为1年。

  另外,如果商标使用人使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在商业领域中已经为公众晋遍使用而且成为通用名称而丧失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时,该商标可以因此而被撤销、

  注册后的商标在下列情况下也会被撤销:

  (1)当该商标没有按规定续展时;

  (2)当该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时,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注册当局的除外。

   商标所有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撤销其商标注册。撤销申请人的签字证明提交注册当局后,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给予批准。

   注册商标权利的无效、丧失和撤销公告必须是由注册当局执行,如果与联邦政府有利益联系,还需在第三方或者是联邦公共调查局的监督下进行。因未续展而丧失的商标权利不需要注册当局的执行公告。

   原产地名称的使用者必须按照公告的形式使用该名称。如果不遵循公告的形式,将被取消授权。

  墨西哥法律规定,授权使用原产地名称的使用者有下列情形的,其注册无效:

  (1)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都是无效的:①授权违反本法的;②授权的核准是基于申请中虚假或不准确信息的;

  (2)当授权使用者在使用原产地名称时不符合公告保护形式时予以撤销;

  (3)该授权已过期。

  原产地名称的无效和撤销必须是在第三方或联邦公共调查局的监督下由注册当局官方执行。

  行政公告的审查由注册当局执行或者是由具有法律利益的相关人提出声明要求。行政公告的请求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名称,如果有代理人,还需注明代理人的名称;

  (2)服务地址和受理通知;

  (3)对方的名称和地址或其代理人的名称;

  (4)请求的内容,要求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

  (5)事实陈述;

  (6)引用的法律条款。

  当注册当局颁布行政公告时,通知必须寄达相关文件中注明的所有人地址。所有人在陈述中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所有人名称,如果有代表人,还需注明其代表人的名称:

  (2)服务地址的通知书,异议书和答辩;

  (3)对行政公告要求书中每条意见的陈述或辩驳;

  (4)法律条款。当涉及此案的所有人因证批处于国外而不能够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所有或部分证据时,可给予15天的宽展期。

  二、侵权处理

   由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人的同意或许可不能作为生产、进口和销售相同和相似商品或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法人的名称,因此违反这—原则的应当依法受到制裁,而且商标所有人还可以要求将其注册商标从上述法人的通用或注册名称上删除或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禁止的行为包括两种:行政侵权行为和违法侵权行为。

  (一)有以下行为的,构成行政侵权

  1.违反工业、商业和服务条例的正当习惯和做法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2.对在销售或流通中受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作虚假表示的;如果注册商标已经丧失,则在商标撤销或丧失日的一年后构成侵权;或者,以宣布无效的公告日期为准;

   3.在受注册商标保护的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的标记的;

  4.未经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而其与商号有关的组织又从事受商标保护的商品经营或服务的;

  5.使用与公共政策或道德相违背的标记;未经授权模仿或抄袭国家或政府组织的印章、标志或徽记等;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的名称、模拟像、签名或肖像;未经同意使用他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名称;使用可能欺骗或误导公众的三维图形、名称或标记的;

  6,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或许可,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而该企业从事的生产、进口或者商品的销售及服务同注册商标的指定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

  7.在贸易或工业活动中采取混淆、误导或欺骗公众的行为而使人误认为:

  (1)某—组织与第三人存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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