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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有效期与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续展有效期为10年。
续展申请需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年内提出,商标续展无宽展期。依据哥斯达黎加旧商标法注册的商标,如果涉及多个类别,商标注册人有权就其注册的多个类别逐一提交续展申请。续展申请费用按类别计算,一个类别颁发一份商标续展证。依旧商标法注册的商标或需要重新分类的注册商标,在提交续展申请时商标注册审查官将续展或重新分类的商标1个月内在官方公告上刊登三次。任何人均可以在第一次公告后2个月内提出异议。
商行字号、广告用语没有规定具体的有效期限,无须续展。
商标注册因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提交商标续展申请而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人和其他任何人均可以再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但集体商标在注册权丧失或逾期未及时提交续展的,自注销日起2年内任何人不得就此商标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二、注册商标的使用
目前,哥斯达黎加对注册商标是否必须使用无强制性规定。但(商标和其他显著性标志法)第978号生效后,从2005年起,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注册商标必须开始使用,否则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基于注册商标未使用的理由提出注册商标无效申请。化学、药品、兽医用品、医药制品及食品只有加注“注册商标”标记才能在哥斯达黎加境内销售。
商标注册并非具有强制性。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获得,但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所有权。商标注册权优先于商标使用权。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不能通过商标行政机关的异议程序阻止在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而只能依据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使用
(一)注册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必须经工业产权局备案后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涉及所有人商行字号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获权使用注册商标者(如被许可使用人)未经商标所有人的允许,不得擅自转让注商标使用权。
注册商标、商行字号或广告用语转让所需文件:
1.委托书;该文件必须经申请人签署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2.转让合同书;由当事人双方签署。如果当事人所属国不属于《关于工业产权保护中美洲条约》成员国的,转让文件还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商标所有人需提交商标印版和3份商标、商行字号或广告用语图样。
(二)注册商标许可使用
商标注册人可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工业产权局备案后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被许可使用人对被许可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商标所有人在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后也可以保留同时使用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在办理许可使用合同备案时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书和委托书。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与放弃
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标记。《关于工业产权保护中美洲条约》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成员国生产的商品必须标明产地及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未标明产地及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虽不影响商标注册的有效性,但违反者将会受到罚款处罚。
(一)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的注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可能被撒销
1. 经许可,在触犯他人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获得注册的商标;
2.由另一条约成员国注册商标所有人之代理或代表以其本人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3.违反《关于工业产权保护中美洲条约》规定而获得注册的商标。商标撤销程序适用民法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申请人/注册人自行放弃商标申请或注册
1.官方通知日起1年内,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诉讼、上诉或提交答辩书者视为放弃申请或注册;
2.商标所有人/申请人自动放弃商标注册/申请的;
3.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时没有如期提交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
4.法庭宣布取消其商标注册专用权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业产权局将取消其商行字号或广告用语的专用权
1.商行字号及广告用语所有人自行放弃其商行字号或广告用语专用权的;
2.企业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的;
3.法庭宣布该商行字号或广告用语专用权已经被撤销的。
五、商标侵权处理和不正当竞争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商行字号或广告用语构成侵权、假冒及其他方式的滥用者将依法受到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是指损害已注册商标、商行字号及广告用语所有人及公共利益,从他人已注册商标上攫取不当利益的恶意行为。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1.以任何方式冒充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
2.对产品的特征、使用、生产方式及价值进行虚假的描述以欺骗公众的;
3.无中生有地暗示其获得某种荣誉的;
4.未经允许全部或部分的模仿复制他人商标文字或图样的;
5.更改其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以达到假冒他人商品或服务的目的;
6.未经允许,在同类产品和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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