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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商标的续展、转让、许可、撤销、使用等事宜         ★★★

哥伦比亚商标的续展、转让、许可、撤销、使用等事宜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哥伦比亚

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理由,同时,法律也不能因此而降低对该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

五、商标的转让和许可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注册商标或商标使用权,广告短语也可连同其一并使用的注册商标一同转让。商标转让必须在商标局办理注册登记。办理商标转让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商标转让协议和由转让双方签署的经过认证的委托书。

   集体商标也可通过注册登记进行转让。集体商标转让的前提条件是,商标所有人,包括团体、协会或组织,以及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的政府,均同意转让该集体商标,同时,集体商标所有人的成员则保留继续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

商标的许可使用也必须在安第斯条约成员国的官方进行注册登记,未在官方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注册登记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都将被认为无效。商标许可必须符合安第斯条约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要符合关J:外来资金、商标、专利、许可和特许方面的共同规则。同时,集体商标也可办理商标许可登记。

商标的转让和许可如果未予注册,将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六、商标的保护

 商标注册人无须经过他人的同意,在与其注册商标所包含的相同或近似的产品或服务上,享有对他人的下列行为采取如申请禁令、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的权利:

 1.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标志;

 2.在注册商标使用于产品或服务后,为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或是出于对产品的管理目的,而人为改变注册商标,或将注册商标从其产品或包装上除去;

    3.生产、销售或储藏注册商标的标识、包装、容器以及其他复制或含有注册商标的材料;

   4.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用于其他商品或服务,并能够导致他人的混淆和误认;

5.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人的著名或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淡化或减低该著名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及其广告或商业价值,导致商标所有人的经济或商业损失,以及不正当地利用注册商标或其商标所有人的商业信誉,导致商标所有人的经济或商业损失;

6.以非商业目的公开使用与注册人的著名或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淡化或减低该著名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及其广告或商业价值,或不正当地利用该著名或驰名商标的商业信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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