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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商标的续展、转让、许可事宜         ★★★

厄瓜多尔商标的续展、转让、许可事宜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厄瓜多尔

一、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续展有效期10年。商标续展申请必须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商标注册主管当局提出。商标续展宽展期6个月。商标续展申请时无须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续展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经厄瓜多尔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如果文件不是西班牙文,则需要提供西班牙译文。地理标志享有独占使用权的期限由注册申请时所基于的条件是否继续存在而决定。

商行字号的注册有效期为10年,续展有效期亦为10年。

厄瓜多尔还有再注册程序,即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没有及时续展的,可以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对重新提交的注册申请,任何人无权提出异议。即使他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也有权对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二、注册商标的使用

商标注册有效性的维持和续展不以商标使用为必要条件。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使用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

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连续3年未在当地或安第斯协议任一成员国中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主管当局可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3年期限自商标撤销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之日起计算。

当注册商标被指控侵权或被他人异议而宣布无效时,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发现侵权指控人或异议人自身并没有实际使用该商标,则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基于侵权指控人或异议人没有实际使用商标的理由而对他们的无效申请提出抗辩。

厄瓜多尔商标局也接受就注册商标涉及的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的撤销申请。

商标使用必须有使用证据支持。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事由可以作为未使用的抗辩理由。

另外,当商标注册当地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时,商标局也可以应合法所有人的申请撤销其商标注册。

在安第斯协议任—成员国注册的商标没有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不得阻止他人从其他安第斯成员国与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的进口业务。

厄瓜多尔对注册商标的标注没有强制规定,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建议标注“注册商标”或®标记并表明产地。如果商标包含外国语言或地理名称,商品上必须清晰明确地标注生产地址,否则不得在厄瓜多尔销售。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

(一)注册商标的转让

厄瓜多尔商标注册可以转让。商标转让不经备案只能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如果需要对抗第三人则必须经商标局备案。商标转让手续所需文件:

1.委托书;

2.商标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书。

上述两文件必须经厄瓜多尔领事馆认证。文件必须为西班牙文,否则应该附上官方西班牙译文。

 广告用语亦可连同其相关的商标一起转让。集体商标注册可以转让,条件是该转让必须由商标团体、协会及

 当地主管部门共同授权。商标转让后,商标团体及协会仍可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其组织机构、协会、集团成员等的变更必须经商标局备案后才能生效。

 (二)商标许可使用

 商标注册人和商标申请人均可以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厄瓜多尔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申请不能许可使用,然而根据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定,商标申请可以许可使用。后者效力优先于前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厄瓜多尔领事馆认证后向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备案,则被许可使用人的使用不得认定为商标许可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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