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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商标请受理机关为厄瓜多尔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
(一)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委托书;该文件经申请人签署后应该经过厄瓜多尔领事馆认证。一份委托书可以适用一件或同时提交的多件商标申请,也可以注明适用于以后的商标申请;
2.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组织,则必须提供该实体的法律状况证明;
3.商标图样10份(文字商标无须提供);
4.如果要求优先权,则商标局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申请,且申请之后60日内必须提供在先商标申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还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5.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及服务类别(国际分类),一个类别必须提交一份商标申请。
上述文件必须使用西班牙文,如果不是,则需要提供官方翻译的西班牙译文(该翻译可以在当地进行)。
广告用语的注册申请必须明确提出与其一起使用的已注册商标名称或已申请的商标名称。除此之外,广告用语申请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证明商标申请人的实体的存的文件以及该实体的介绍性文件;
2.打算申请商标的清晰、完整的描述以供商标公告用;
3.如果申请优先权,则需提供在安第斯协议成员国首次提交商标申请的材料,该材料无须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
4.广告用语如果含有图文要素;则需提供图样。
厄瓜多尔商标局最近决定,有关行政程序如知识产权申请、续展、注册人名义变更,商标异议等,在国外签署的文件不再需要到厄瓜多尔领事馆办理认证手续。国外商标局的证明或公证文件,将根据提供文件类型的不同而分别对待。
用以提交到法院或其他权力机关的文件(如侵权诉讼、禁令签发等)依然需要经厄瓜多尔领事馆办理认证。
(二)商标审查、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在受理商标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商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进行补正。
在下列情形下申请人可以申请优先权:
1.安第斯协议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交的有效申请,自申请之日起算6个月内可享受商标中请优先权。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经证明的优先权文件。
2.商标之商品和服务在官方认可的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标申请也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在展览会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日为该商标所包括的商品和服务在展览会上展出的首日。此类申请提交时,申请人必须出具由展览会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声明该商标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的首次使用日。
商标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后,商标局将作出核准商标申请通知并将商标申请在官方公告上刊登。
(三)商标中请补正
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注册申请核准之前,商标申请人可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任何次要部分的错误进行补正,可以删减或限制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放弃注册申请时指定的部分产品或服务。
(四)上诉
对于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商标申请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有关答辩中的补充材料可以在申请提交后的30日内提交。该期限可以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30日。如果商标局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裁定后15日内向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审,商标申请人也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
(五)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公告一般在商标申请提交后一个十月内发出。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商标注册审查官将作出同意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将商标申请在知识产权公告上刊登。公告内容包括申请的商标图样、商标种类、商标申请人国籍、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申请日期、申请号码、申请人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及代理机构、商品或服务描述等。
任何合法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公告后30日内就商标局批准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人可在异议申请提交后30日内提交异议补充证据。经申请,商标异议期可以延期30日。
未注册商标在厄瓜多尔不享有任何法律保护,但如果该未注册商标通过长期使用获得驰名商标地位后,可以基于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理由提出异议。因此,厄瓜多尔商标异议基础可以为:
1.当地驰名商标;
2.国外注册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3.安第斯协议成员国内的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
商标公告期过后,如果有人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则对异议申请进行裁定,作出保留或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异议期过后,如果无人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是否符合注册性标准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则商标申请将被核准注册。在没有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情况下,商标申请至注册的时间大约为10个月,自商标申请日起算;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则商标申请程序人约需要1个月才能完成。
(六)商标注册
商标权通过注册而获得。商标注册授予商标所有人在商贸活动中对其注册商标的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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