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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马其顿注册商标       ★★★

如何在马其顿注册商标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马耳他

马  其  顿

    一、概要

    马其顿于1991年9月8日脱离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成为独立的国家。

    马其顿工业产权法于1993年7月15日生效。该法包括了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原产地名称的规定。在商标方面,其法律规定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目前采用的法律大致相同。商标所有权只有通过注册获得。

    马其顿接受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注册。

    马其顿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马其于1993年7月2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声明表示继续履行前南斯拉夫加入的各种条约,即: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二、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在马其顿无住所或无营业场所的申请人必须指定经授权的马其顿的代理。在提交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只要能够区分生产者的商品或服务的图案、文字、表达、代码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或者颜色的组合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但同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得与法律和道德相违背;

2.商标易区分;

3.商标不得表述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用途、风俗习惯、质量、价值、重量及原产地;

4.商标的外表和含义不应造成混淆,尤其不应造成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如:其原产地、种类、质量及其他特性;

5.不存在商标资格的丧失(如;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四、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新的商标申请和注册

马其顿国家工业产权局成立于1993年12月1日,是其经济部下属的一个实体部门,并于2004年2月28日起正式成为其国务院下属的独立机构。所有的申请需向该局提交。

有关商标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和南斯拉夫的相同。

 (二)前南斯拉夫的申请和注册

 对于在1992年4月26日前向贝尔格莱德的南斯拉夫专利局提交的但未结案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在1994年7月15日前向马其顿国家工业产权局提出在马其顿进一步审理的要求,同时保留在南斯拉夫提交申请时要求的优先权日。为此,必须提交原在南斯拉夫提交申请的副本及委托书(委托书可补交)。

 授予上述申请的权力有效期自在南斯拉夫提交申请之日计算。

 在1993年7月15日前在南斯拉夫有效的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可在年7月15日前提出在南斯拉夫的有效注册被视为马其顿国家工业产权局授予的注册权利的要求。为此,必须提交南斯拉夫注册证副本及委托书(委托书可补交)。在马其顿,上述再注册的商标将在其注册期满时按照马其顿的法律续展。

 (三)商标国际注册

 自1993年7月23日马其顿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此后,有资格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可通过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马其顿,以获得商标在马其顿的保护。此外,现存的商标国际注册在注册后可要求领土延伸到马其顿。

 在1993年7月23日前延伸到南斯拉夫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注册所有人必须在1994年3月14日前向国际局提出保留注册的要求以使其在马其顿有效。

 五、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时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

 六、转让和许可使用

 商标可以不带商誉转让。

 准许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许可应当备案。

七、撤销

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可被撤销。

八、侵权    

任何在生产或流通领域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请求。侵权人将承担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按照通用的损失赔偿条款进行赔偿。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

1.赔偿损失;

2.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3.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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