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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注册商标的续展、异议、撤销、使用、转让、许可等事宜         ★★★

法国注册商标的续展、异议、撤销、使用、转让、许可等事宜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法国
   一、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权利由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注册赋予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限定在其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内。

    (二)续展

    商标注册10年期满后,如果商标标记无改变,也未增加商品或服务项目,可以续展。国家工业产权局对续展商标不进行审查,也不进行异议程序,只要按有关规定的手续办理,并按期缴纳续展费即可。

    如果申请续展时,该注册商标的标记已有改变,或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项目有增加,该商标则须重新提交新的注册申请。

    商标续展后新的有效期为10年,自上一个10年到期之日起计算。

    二、商标异议

    1991年1月4日通过的法国商标法中增加了异议程序。自申请注册的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在先申请或享有优先权日的申请人,以及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均有权向国家工业,产权局局长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工业产权局在上述规定的2个月之后的6个月内没有对异议作出正式裁定,该异议申请视为不成立。

    下述情况下,异议裁定的期限可以延长:

    1.异议申请的理由是以商标申请为依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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