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注册商标的续展、使用、转让、许可、撤销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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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芬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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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
一个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从注册日算起10年。续展申请应在不早于失效日前1年提交或最晚在失效日后6个月内提交换句话说,宽展期为6个月,但在宽展期内提交的续展申请,需加收15%的费用。
续展所需文件: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二、使用
在商标活动中所有那些被认为是一个商标的实际使用都可作为该商标的使用被接受。被许可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也可作为该商标的使用被接受在某些情况下,只准备使用也能避免一个商标注册的撤消。
就有关使用没有最低限度的要求。实践中,最低限度的商标的实际使用就足够了。当广告被提出作为“使用”证据,使用人也必须能表明有关商品在商业活动中确实存在或它们将很快出现,象征性的使用是不够的。另外,如果某商标与已在芬兰取得信誉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那么即使它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其所有人也必须征得取得在先商标所有人同意后才可使用。
三、转让
无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否,商标权均可以转让。即商标权的转让与其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使用无关。
办理转让所需文件:原始或经过公证的转让协议书和委托书。
四、许可使用
为了有效地对付第三方欺骗地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应申请该商标许可使用备案。
备案申请所需文件:原始的或经公证的许可使用协议及由申请许可使用备案人签署的委托书。
五、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商标注册将被撤销:
1.违法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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