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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商标的续展、使用、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事宜         ★★★

冰岛商标的续展、使用、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事宜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商标在线 点击数: 关键字:冰岛
     一、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冰岛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之后的有效期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应在期满前后6个月内提出并缴纳官费。如果申请手续有效,则续展将在商标局备案,如果申请手续不符合规定,将通知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申请予以修正。

      二、使用要求

   商标权禁止除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标记:

      1.商标权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2.容易造成混淆,包括商标之间的联系。但是,法律同样也禁止在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易与冰岛知名商标造成误认或利用知名商标的知名度欺骗公众的标记。

     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

      1.在商标的包装上使用的标记;

      2.在销售、进入或准备进入市场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

      3.在进出口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

      4.在广告、信笺抬头或类似情况下使用商标。

    如果商标所有人自注册日后的5年内或在一个连续5年内没有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冰岛的注册商标,则法院判定该商标无效,除非所有者能够提供没有使用这种商标合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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