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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印度第43号《与贸易及商品有关的商标法》制订于1958年。该法于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进行了修改。
此外,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还包括:
1.1965年4月28日制订的商品原产地指令;
2.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不可注册商标的指令;
3.1950年制订的徽记与名称法案;
4.1952年制订的有关证明商标法案;
5.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印度工业产权政策法规。
印度自1992年1月30日起废除了关于保护国际驰名商标的禁令。
在印度,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也就是说,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可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服务商标目前尚不能注册。
印度是采用本国商品分类的国家。商品分类与国际分类相近似。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纺织品(包括第22类至第27类商品)就分15组94项商品。这94项商品上的申请需要分别提交。
印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于1998年12月7日成为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二、申请人资格
任何在印度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人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打算使用不一定仅限于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没有使用或投有打算使用该商标,但是如果一家公司即将成立且申请人打算在商标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该商标转让给这家公司,该商标即可以得到注册。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打算注册该商标,且任何一人在没有得到他人同意的前提下无法使用该商标,那么这些申请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来申请注册商标。
国外申请人必须提供印度当地的通讯地址。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印度商标注册簿有A簿和B簿之分。
下列要素在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可在A簿取得注册:
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姓氏名称,个人 、公司或企业名称,臆造文字,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由数字、字母或其组合构成并用于纺织品(印度本国分类第22类至第27类)的标志,均可在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在A簿取得注册。在B薄,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
1.由4个商标文字或数字或其组合构成的商标,可无须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在B簿取得注册;
2.在A簿未取得注册的商标,可在B簿申请注册;
3.在A簿取得注册的注册,可同时申请在B簿取得注册;
4.极少使用的姓氏名称,在无须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可在B簿取得注册;
5.由4个英文字母或数字所组成的臆造词,在无须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可在B簿取得注册。
6.生者的姓氏名称,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在B簿取得注册;
7.逝者的姓氏名称,在逝者辞世后的20年内,在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在B簿取得注册。
四、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2.欺骗消费者或易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
3.与印度其他法律相悖的;
4.侮辱、诽谤他人的;
5.在印度境内与公民的宗教信仰相悖的;
6.商品的通用名称;
7.化学元素符号;
8.原产地名称;
9.在纺织品上,单一字母、标题不可以注册;
10.字母或数字或其组合必须在一定条件或限制下方可取得注册;
11.药品的名称。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1份,阐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国籍、商品等;
2.商标的黑白图样10份;
3.委托书1份,由申请人签署;
4.商标图样的电子版;
5.30张商标的实用标签;
6.对于证明商标,除提供申请人信息外,还需提供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则;
7.对于防御商标,申请人需提供在某一商品上建立商标信誉的有关证据;
8.对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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