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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享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申请日起算,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同为10天。商标注册的续展申请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也可以在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没有宽展期内提交商标续展申请的额外费用。
二、商标的异议
在商标公告的30天内(该异议期不可申请延期),下列人员可以对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1.认为被异议商标应当归自己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
2.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商标近似并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的自然人和法人。
如果异议人是被异议商标的真正所有人,并且从未就该商标提出过商标注册申请,异议人则必须在异议期内,立即提交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伊朗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如果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应当按照国家对等的原则办理,及其所在国允许伊朗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该国办理各种商标事务。
商标异议提交后,如果被异议人在接到异议通知后不打算撤回其商标申请,则异议人必须在注册局发出异议通知后60天内,向德黑兰的初审法院起诉。如果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或完成起诉程序,则该商标申请将以被异议人的名义获准注册。 异议人如果能够在诉讼中证明其对被异议商标的在先权利,法院将裁定被异议商标以异议人的名义予以注册,如果被异议商标此时已获得注册,法院可以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当然,被异议人有权对法院的裁定提出上诉。
三、注册商标的撤销
对于商标的撤销,伊朗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无任何正当理由,自商标注册日起连续3年未在伊朗境内或境外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应当直接向德黑兰的初审法院提交,当事人可以就法院对此作出的裁定提出上诉。
商标申请的异议人仍然可以在该商标获准注册后,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
如果在商标注册后的3年内,无人对该商标注册提出撤销申请,则该商标注册将获得不可争议性。但是,如果撤销申请人能够证明, 商标注册人明知撤销申请人或其被许可人一直连续使用其注册商标,即使上述3年的撤销期满,撤销申请人仍然有权利提出撤销申请。同时,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撤销申请人在上述撤销期满前明知其商标获得注册而不提出撤销申请,则撤销申请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将被驳回。
四、商标的使用
商标注册人具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义务。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实际使用,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撤销申请。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使用人酌商业推广行为,同时,商标在伊朗境内和境外的使用均为注册商标酌有效使用,商标以任何语言文字的使用也为商标的有效使用。
五、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许可
商标转让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法律也允许商标的单独转让,即仅将注册商标转让,而使用该商标的经营活动(业务)并不一并转让。办理商标转让注册的所需文件如下:
1.商标转让协议:由商标转让双方签字并经过公证、认证;
2.委托书:由受让人签署并经过公证、认证;
3.商标注册证原件,或有效的商标续展证原件;
4.如果商标转让已在它国登记注册,则可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他国转让证明,代替上述商标转让协议书。
商标许可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生效。办理商标许可登记所需文需文件如下:
1.商标许可协议:由商标许可双方签署并经过公证、认证;
2.委托书:由许可人签署并经过公证、认证。
六、注册商标的海关保护
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令,伊朗海关也可以根据法院的裁定,在侵权商标进口时对其进行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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